序言
本着公平竞争的原则,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对《萝北县招徕旅游客源奖励办法》进行了修订,更新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黑龙江省鼓励旅行社“引客入省”旅游奖励办法》,为进一步开拓客源市场,调动旅行社组团招徕游客的积极性,促进我县旅游业全面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依照本办法对组团旅行社进行奖励,实行自愿申请、按期申报、审查核实、公开公示、定期兑付的原则。
第二章奖励范围、条件和标准
第三条 申请奖励的旅行社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依法依规设立经营旅游业务的旅行社;
(二)具备组织或承接旅游团组资质;
(三)当年未受到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部门行政处罚,无重大旅游安全责任事故。
第四条 奖励项目和标准
拟申报奖励的旅游团队须为从鹤岗市外招徕的客源,以两日游、一日游、冬季旅游分类实施奖励。
(一)萝北境内停留2天1夜(含)以上,游览景点2处(含2处,其中至少一处收费景点)以上。
1.人次奖励:旅行社组织来萝北的游客,每个旅游团组达到40人(含)以上,给予旅行社20元/人次的奖励。
2.累积奖励:在签订合作协议期限内,旅行社所招徕的游客人数年度内累计达到1000(含)人次,给予一次性奖励5000元。每增1000人次,奖励递增5000元;达到10000(含)人次以上的,奖励旅行社15元/人次。
注:享受人次奖励的,同时可计入人数累积,每个旅行社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
3.大型团队奖励:
①火车团组奖:通过专列、高铁形式,每车次旅游团组达100人(含)以上,奖励旅行社50元/人次。
②航班团组奖:通过包机或切位形式,每航班旅游团组达到50人(含)以上,奖励旅行社100元/人次。
③汽车团组奖:通过旅游包车形式,每次包车旅游团组达到40人(含)以上,给予旅行社2000元奖励。旅游人数每增加40人递增2000元,最高奖励2万元。
④自驾团组奖:通过自驾车形式,鹤岗市域外游客自驾车团队每次达到20辆车(含)以上,且旅游人数60人(含)以上,给予旅行社8000元奖励;每增加5辆自驾车,且旅游人数每增加15人递增2000元。
4.商务会议团队奖励:通过商务会议形式,每次商务会议参加人数100人(含)以上,奖励旅行社1万元。
注:大型团队奖励不可重复享受人头奖励和人数累积奖励。
(二)萝北境内停留1天,至少游览1处景点,每个旅游团组达到40人(含)以上,给予旅行社15元/人次的奖励。
(三)冬季旅游奖:鼓励旅行社积极开展冬春季组团游萝北的旅游业务,凡符合前款补贴条件,并在每年12月1日至次年3月1日期间组织境内外(含省内)包机、专列、高铁、汽车团、自驾团来萝北旅游,补贴标准在原标准基础上上浮25%。
第五条 跨境游奖励项目和标准
通过名山口岸出入境的旅游团队,一次达到10人以上的出境旅游团队,按照团队人数给予旅行社50元/人次的奖励;入境旅游团队,在萝北境内停留2天1夜(含)以上,游览景点2处(含2处,其中至少1处收费景点)以上,按团队人数给予旅行社150元/人次的奖励。
第六条 景区门票优惠政策
旅行社对名山、太平沟等景区各收费景点门票享有优惠政策。旅行社进入景区景点,需出示派团单、合同,景区负责核实旅游团组人数并确定游客居住地是否为鹤岗市外,并在《旅行社招徕游客组团行程确认单》上签字盖章。
第三章申报、审批及发放程序
第七条 审核程序
(一)旅行社在组团前需向萝北县旅游服务中心提交《旅行社招徕游客备案表》,行程结束后需向萝北县旅游服务中心提交《旅行社招徕游客组团行程确认单》,由萝北县旅游服务中心留存。
(二)符合奖励条件的旅行社,向萝北县旅游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奖励,如实填写《旅行社奖励申报表》并按规定提交申报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确保组团材料真实性。
(三)旅行社提交申报材料后,由萝北县旅游服务中心审核确认后,形成奖补申请材料报萝北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审核确定,并报送县分管领导批准。萝北县旅游服务中心将审核通过的拟奖励旅行社的奖励金额等信息通过萝北县政府网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公示期间无异议的,萝北县旅游服务中心将奖补申请报告报萝北县政府审批,由萝北县财政局进行奖补金额审批拨付。
(五)萝北县旅游服务中心负责奖补资金的具体发放,并整理完善各项证明资料,建立发放档案。
(六)旅行社奖励资金发放时限为半年期兑现,每半年对各旅行社的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审核、申报公示。
(七)因相同内容涉及萝北县政府其他奖励的一律从优从高享受,不再重复。
第八条 审核内容
(一)一日、两日游基本条件审核
1.对《旅行社招徕旅游客源奖励申报表》及《萝北县招徕旅游客源合作协议书》的审核。审核《旅行社奖励申报表》中的申请项目和申请奖励资金对比情况,表中组团形式、团组人数是否符合奖励标准。申报表中应有法人承诺,具体内容为承诺本社申报奖励资金提供的所有材料真实有效,法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全面掌握团组的旅游行程及申报材料总体情况。《萝北县招徕旅游客源合作协议书》重点审核签订日期。
2.对旅行社提供的旅游合同、游客名单、游客身份证信息的审核。审核人员重点审核行程地点,特别是始发地与游客信息是否合理,必要时可以采用电话回访游客的方式进行抽样审核。
3.对旅游团队在萝北本县域内团队行程单、团队住宿、用餐、游览景区(点)等原始凭证复印件的审核。审核人员主要结合行程单所列的时间、地点、参照费用凭证的开具时间及发生地,审核其真实合理性。
4.对旅行社营业执照和许可证的审核。审核人员对旅行社递交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许可证复印件进行审核;同时对县域内旅行社与域外旅行社签订的组团协议进行审核。
(二)大型团队附属条件审核
1.旅游包机、包列、高铁审核
①对旅行社与民航部门签订的租用合同和民航部门批复文件的审核。重点审核租用合同及批复文件中的时间、地点等信息与组团信息是否一致。
②对民航、铁路部门下发的航班、车次时刻表等材料的审核。重点审核旅游包机、旅游包列、高铁的时刻表。
2.汽车团队审核
重点审核运输公司营业执照、道路运输许可证、车辆行驶证、驾驶员的驾驶证及营运资格证,旅行社与运输公司签订的包车合同、派车通知单以及车辆路桥通行费票据的复印件或者ETC收费记录。
3.自驾团队审核
重点审核自驾车队全部车辆驾驶员驾驶证、行驶证及车辆路桥通行费票据的复印件或者ETC收费记录;团队确认后,组团旅行社应提前向萝北县旅游服务中心备案,团队抵达后,由萝北县旅游服务中心现场确认车辆及游客数量,并留存现场车辆照片及视频资料,填写《旅行社招徕游客组团行程确认单》,由组团社领队、地接社负责人、萝北县旅游服务中心人员确认签字,作为申报奖励材料提交。
4.会议团队材料审核
重点审核会务合同(内容要体现会议人数、时间、地点),引进单位资质证明(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会议期间,由萝北县旅游服务中心现场确认参会人数,并保存现场会议照片及视频资料。
(三)对冬季旅游奖励的审核。除以上审核内容外,重点审核组团日期和停留时间。
(四)对跨境游奖励的审核。重点审核护照信息,出入境时间、萝北境内停留天数等。
第四章监督评价
第九条 申请奖励的旅行社按规定提供申报材料,主动接受文旅、财政等部门对申报材料、奖励资金等相关情况的审查核实和监督检查。
第十条 旅行社有下列情况一经查实将不予奖励或收回奖励,并在5年内取消其受奖资格:采取虚假申报、削价组团或降低服务标准组团等方式冒领、骗取奖励的;受到旅游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处罚的;旅游过程中发生服务质量投诉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发生旅游安全责任事故的。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萝北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萝北县招徕旅游客源奖励办法》(萝政规〔2022〕2号)同时废止。
附件:
1、《旅行社招徕游客备案表》
2、《旅行社招徕游客组团行程确认单》
3、《旅行社奖励申报表》
旅行社招徕游客备案表.docx
旅行社招徕游客组团行程确认单.docx
旅行社奖励申报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