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辆中型货车出事,载重量不到2吨,只拖了一公里,有必要派一个出车费6000元的大型拖车吗?”昨天,宣武法院,向救援公司讨要拖车费的北京广源京达托运处代理人对法官说。
托运处投保的保险公司称这样的救援只需要200元,所以只赔了200元,托运处要求救援公司退还多收的5860元。
自称被迫交钱但没证据
去年12月,托运处司机驾驶的中型货车在京开高速公路主路发生事故,车辆无法继续行驶,北京新通联合汽车救援服务公司对车辆实施了救援,将车辆从高速公路主路拖车至辅路,拖车距离虽不足一公里,却收取了6060元的拖车费。
“保险公司说他们的救援车半个小时后到现场,交警说太晚,我们只能联系了新通救援公司来拖车。”托运处的代理人当庭称。
代理人继续说,拖车到达后没有说明价钱,直接把货车拖到辅路上,而且救援车一直把货车挂着,不给钱就要把车拖到停车场扣起来,因为车上还装着客户的货物,只得交了6060元救援费。
事后托运处到保险公司理赔,对方称这样的救援只需要200元,也只能赔200元。
托运处的代理人未能提供被迫交钱的证据。
救援公司称收费并不贵
新通救援公司代理人当庭辩解说,当时的情况是,交通事故造成堵车,京开高速两条道堵死,事故车司机很着急,同意收费标准,他们才把车拖到辅路。
“托运处在现场就签了字,并结清费用,不存在强迫交易。”该代理人说。
新通救援公司代理人当庭出示了一张确认单,上面有托运处相关负责人的签名,同意出车费6000元,每拖1公里再收60元。
“这是拖完车后才签的。”托运处代理人说。
新通救援公司代理人介绍,公司当时派出的车辆很好,购置费就上百万,还有保险费、养路费、保养费、油钱、管理成本等,成本很高,而且每月出车救援不超过10次,6000元的出车费并不贵。
法院当庭驳回起诉
昨天上午开完庭,宣武法院直接宣判,驳回了托运处的起诉。
法院的理由是,托运处的相关负责人在救援确认单上签了字,等于认同新通公司的服务,确认单并不违法。而且托运处未能举出被迫交钱的证据。
法官表示,车辆救援的收费没有固定标准,是由市场调节的,法院不对新通公司的收费高低发表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