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瓶酒换来的可能是半年的牢狱。5月1日起,醉酒驾驶者将为自己的行为付出更高代价——— 昨日,深圳市交警局称,醉酒驾驶将作为危险驾驶罪追究驾驶人刑事责任,市交警局将对酒驾行为从严查处、顶格处理,被认定为醉酒的驾驶者将面临1到6个月的拘役。
新政5月1日起实施
今年2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八)》,对《刑法》第133条增设第二款“危险驾驶罪”,进一步加大了对醉驾、在道路上曲折竞驶(俗称飙车)等危险驾驶行为的惩罚力度。目前认定酒驾的标准为:血液酒精含量大于20m g/100m l、小于80m g/100m l的认定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大于80m g/100m l的认定为醉酒驾驶机动车。
在昨日的新闻通气会上,深圳市交警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徐炜说,5月1日新的刑法修正案正式实施后,该局将“顶格”处理酒驾行为。原来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三千元罚款,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和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而在5月1日以后,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将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不管情节是否恶劣、是否造成后果,都将按照“危险驾驶”定罪,处以拘役,并处罚金;并对醉驾的驾驶员一律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申领;对酒后驾驶行为也将加大处罚力度,如二次酒后驾驶、酒后驾驶营运车辆的一律拘留等。
徐炜介绍,拘役是由人民法院判决,公安机关就近执行的,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被判处拘役的罪犯,一般是指所犯罪行较轻,但具有一定的人身危险性。拘役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一年。被判拘役,刑期从人民法院的判决之日起生效,但在宣判前被先行羁押的,其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每天将安排近百巡查车组
深圳市交警局称,从5月1日开始,市交警局将于每天深夜、凌晨时刻在全市安排近100个夜巡查车组,查缉酒后驾驶。对于酒驾行为将采取“四个一律”:行为人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警部门将一律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刑事立案后有逃跑企图的,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等情形的一律刑事拘留;需要调查取证的涉案车辆一律扣押;醉酒驾车的一律依法采取刑事措施。
醉驾列入刑事犯罪范围,市交警局在呼吁市民切勿“以身试法”之外,也对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做好预案。一般情况下,调查后被刑事立案的醉驾者可以取保候审。如果嫌疑人取保候审后不来接受处理怎么办?徐炜称,对这种“弃保潜逃”者,公安机关将会对其办理上网追逃。在查处过程中,对已立案侦查的醉酒驾驶案件,如果当事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警方将对其刑事拘留;对于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发生的,可以其自报名移送起诉。此外,当事人无驾驶证的,警方将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一并处罚;拒不出示驾驶证的,可以通过其身份证件查询是否申领过驾驶证、驾驶证的状态等,从而确定其违法行为。
据悉,2009年6月以来至今,该局共查处醉酒驾车2835宗、酒后驾车6528宗。如果醉驾列为刑事犯罪,公检法各方在工作上如何衔接?法院对于此类案件的审判做何安排?对此,交警局方面称,正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相信届时会有“绿色通道”处理该类案件。
5月1日起实施
查处醉酒案件流程
现场查处,呼气检测;涉嫌醉酒的到就近医疗机构抽血;口头传唤当事人到交警大队、中队接受处理;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包括血液送检、制作询问笔录、询问证人等;达到醉酒标准的刑事立案,对当事人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一般情况下7天内呈请检察院起诉。
醉驾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申领
5月1日以后,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深圳市交警局将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不管情节是否恶劣、是否造成后果,都将按照“危险驾驶”定罪,处以拘役,并处罚金;并对醉驾的驾驶员一律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申领;对酒后驾驶行为也将加大处罚力度,如二次酒后驾驶、酒后驾驶营运车辆的一律拘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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