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令消费者头痛不已的现行汽车商业保险条款将不复存在。北京车险信息平台数据显示,在投保商业车险超过一年的车辆中,约60%的车辆未发生过赔款。而剩下的40%投保用户,则笼罩在保险公司的各种霸王条款和保险陷阱中。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10月20日发布《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示范条款(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示范条款”究竟删除了哪些免责条款?怎样优化条款条例?强化了消费者的哪些权益?本期市场调查,CAM邀请法律专家王海平律师为您解析“示范条款”的重要内容。
本期法律专家:
王海平,男,汉族,北京市浩东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党支部副书记,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山东大学法学硕士。
社会职务:
中华环保联合会(环保部直属,一级协会)首届法律援助律师,国家环境案件专家库(环境保护部主办)法律专家成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其学术论文《论我国金融犯罪的侦查机制之完善》,《全球化时代的黑社会犯罪》等获得国家论文奖项。
删除霸王条款
保险公司免责条款必须明确告知
北京市浩东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王海平为记者列举了一些原有商业车险条款中的责任免除条款,如“驾驶证失效或审验未合格”、“发生保险事故时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行驶证、号牌,或临时号牌或临时移动证”、“改变使用性质未如实告知”、“被保险机动车拖带未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或被未投保交强险的其他机动车拖带”等。
在工作中,王律师对这些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条款深有体会,“现行商业条款的一些‘霸王条款’,使得现行汽车商业条款,已经不是服务消费者,而是沦为保护保险公司利益的工具。”
王律师介绍,很多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对于这些霸王条款并没有清楚地认知,在他代理过的一些案件中,消费者对许多不利于自己的条款甚至没有印象,“一些推销员只是为了自己的业绩推销保险,根本不会提醒消费者注意免责条款”。对于“示范条款”中规定的“商业车险条款应当将所有涉及免除保险公司责任的条款集中放在责任免除项下列明,并采用加黑等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方式进行提示。”一项,王律师非常满意,他告诉记者:“合同法对格式条款是有规定的,免责条款必须足以引起消费者注意,但很多保险公司没有做到。”
Cam观察::示范条款规定,免责条款须经消费者手书:“经保险人明确说明,本人已了解责任免除条款的内容”并签名才算数。
保险内容主险责任扩大
消费者可放心打官司
针对原来商业车险产品多样,消费者难以理解的情况,该示范条款简化了商业车险的产品体系,将原有商业车险中“教练车特约”、“租车人人车失踪”、“法律费用”、“倒车镜车灯单独损坏”、“车载货物掉落”等附加险的保险责任直接纳入主险保险责任。使得投保人无需额外支付这些保险,大大减轻了投保人的负担;而同时条款结构变得清晰、文字变得准确、表述变得严谨、通俗易懂,也使得不懂法律的消费者更容易看懂条文,合法合理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王海平律师向记者表示,即使“示范条款”出台并实行,也依然可能存在“霸王条款”,这就需要消费者培养更强的法律意识,勇于维护自身权益;而在“示范条款中”,对于“法律费用”的规定,正是鼓励消费者勇于维权。
“法律费用”条款在原来的机动车商业险条款中都是免责范围,由于保险条款存在众多霸王条款,被保险人维权难,涉及法律费用,将法律费用免责,增加了被保险人维权成本。
对此,王海平律师补充说:“法律条款被排除在免责范围外,也就是说,一旦发生纠纷,消费者在法律诉讼方面的支出也包含在保险范围内,消费者可以放心地打官司了。新条款将法律费用纳入保险范围,也符合新保险法57条。”
Cam观察:示范条款规定:“保险条款应当内容完整、格式清晰、方便阅读。”消费者不用担心合同难懂了!
保险公司可代位求偿 砍掉保险公司免赔率
亮点 1 :代位求偿正式公开亮相
也就是发生车损事故,取消了无责不赔,按责赔偿的限制,不管事故责任在谁,都可以先向自己投保车损险的公司赔偿。这样就避免了肇事方无钱赔偿而拒不赔偿的同时保险公司也拒赔的情况。其中,由肇事方投保的保险公司直接向无责受害方赔偿,特别利于受害者。王律师解释道:“如果一个案子标的巨大,原来是被保险人必须先行赔付后再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如果被保险人一下无法拿出巨额赔偿,也无法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保险公司就可以利用这个条款逃避巨额赔付责任,受害的是双方车主。”
亮点 2 :保险公司免赔率被大大降低
以往盗抢险对于非指定驾驶人和丢失钥匙要有一定的免赔率,如今示范条款将此删除,并减少无法提供单证的免赔率,这样盗抢险免赔率基本没有了。只有车辆确实没有来历证明公司才拒赔。再比如现行商业保险将“驾驶证失效或验审未合格”作为免责事由,使得投保人假如出现刮蹭,碰撞等事故,而且又忘记验驾驶证,那么保险公司将不负责赔偿,这样消费者因一时的疏忽只能自掏腰包,白白投了险又得不到赔付。而意见稿的删除将很好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险公司便不能以此作为理由而拒绝赔付。
Cam观察:无责受害方不用担心肇事方赖账,保险公司先清偿。
王律师眼中2大硬伤
可能导致费率升高对违反交通法缺少限制
硬伤 1 :虽然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 “示范条款”对保险公司做出了诸多限制,但依然存在一些缺陷。比如: “驾驶证失效或审验未合格”;“发生保险事故时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行驶证、号牌,或临时号牌或临时移动证”也能获得赔付等条款,王海平律师认为,这可能导致驾驶员在严重违章违反交通法前提下,由于有了保险而选择继续违法, 无证驾驶。
硬伤 2 :同时,王律师认为,对于保险公司而言,“示范条款”的出台意味着其理赔支出的增加和成本上升,因而部分车险企业有可能会通过提高保费或费率的形式来抵消这一部分成本,也就是所谓的“羊毛出在羊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