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公通〔2008〕2号
为保障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防止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交通拥堵和二次事故的发生,提高通行效率,同时最大限度发挥保险业参与社会管理的功能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深圳市公安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共同制定了《关于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及保险快速理赔的若干规定》,自2008年4月1日至2008年9月30日实施。
特此通告!
深圳市公安局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
二○○八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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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少得写点东西再提交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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