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井子区的李先生近日遇到了一件让他哭笑不得的事情,明明告诉店主要买“正新”牌轮胎,店主卖给他的轮胎竟是同音不同牌子的,还说:“我卖得就是‘正心’,没有错啊。”李先生将此事投诉到了甘井子工商所。
6月4日下午,李先生到甘井子某汽车美容店购买摩托车前轮胎,他明确告诉店主要买“正新”牌2.75型的,因为这种轮胎是老名牌,质量不错,他一直使用。店主告诉他有这种轮胎,价格50元。李先生买完后,也没有细看,就拿到修理部找人安装。这时他才发现轮胎不是“正新”牌的,只是发音一样,其型号还是2.50型,这种轮胎要比2.75型的窄很多,驾驶起来很不稳定。于是,他回去找店主换轮胎,店主说当时李先生没有说清楚,只说是“正新”,也没有具体说是哪两个字。再说两种轮胎一样使用,轮胎还有一定的磨损,不能退换。
工商人员经过比较,发现两种轮胎生产厂家不同,“正新”牌产自厦门,是注册商标;而“正心”牌轮胎是非注册商标,两种轮胎型号也不同,只是名称发音相同而已。
工商人员指出该店没有把两种轮胎的不同之处明确告知消费者,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应当承担责任。经过调解,最后店主向李先生承认了错误,换了一个同型号的轮胎,并付了10元的安装费。
工商人员称,现在市场上有许多商品,只要一有些名气,相似的同类产品就蜂拥而来,或者名称相似,或者字体、发音相近,或者图案差别细微,让消费者难以分辨。